城市公共交通: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的城市出行体系
元描述: 了解新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详细内容,涵盖发展导向、主体责任、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关键内容,帮助您深入了解新条例,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引言: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方式,对城市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水平,保障运营安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国务院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标志着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新条例的颁布,意味着什么?
简单来说,新条例就像城市公共交通的“宪法”,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它不仅规定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和发展目标,还对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解读《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公共交通体系
新条例的第一条就明确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目标,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属性,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政府责任:组织领导、保障措施、安全监管、协调重大问题
新条例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承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协调重大问题等职责,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指导。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保障
新条例强调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要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并采取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的具体体现:
- 优先规划: 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相协调,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
- 优先保障: 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并根据城市发展和公众出行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
- 优先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并同步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 优先投融资: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 优先通行: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并实行科学管理和动态调整。
优化运营服务
公开透明:及时公开运营服务信息
新条例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时公开运营服务信息,包括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发车间隔、票价等信息,并通过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乘客出行。
加强管理: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
新条例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运营调度管理,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服务质量。
规范运营:不得擅自分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
新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擅自分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并对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暂时中断运营服务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服务规范。
便捷服务:提供定制化出行服务
新条例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满足不同乘客的个性化出行需求。
完善机制: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新条例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妥善处理乘客提出的投诉,并向乘客反馈处理结果。乘客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申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加强安全管理
全面保障: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新条例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
严格标准:对车辆和有关系统、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性能良好和安全运行
新条例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依法经检验合格,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灭火器、安全锤以及安全隔离、紧急报警、车门紧急开启等安全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车辆和有关系统、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性能良好和安全运行。
重点岗位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关注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
新条例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直接涉及运营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提出了严格的条件要求,并要求定期进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关注重点岗位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防范措施:加强对客流状况的日常监测,采取疏导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新条例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对客流状况的日常监测,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客流大量积压时,应当及时采取疏导措施,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限制客流或者临时封站等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乘客责任:遵守乘车规范,维护乘车秩序,不得携带危险物品
新条例明确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范,维护乘车秩序,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
